巡考职责

 张智 2019-12-09 林学院 浏览量

林学院巡考人员职责

一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各系(专业)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辅导员,有权利和义务对本单位组织的有关考试进行巡考。

二、巡考时必须配带学院统一制作的巡考牌。

三、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各项规则,并督促所巡查考场严格贯彻执行。

四、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对所巡查考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、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、试卷保管、交接、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。

五、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。发现监考不严、工作不负责任,应当场批评指正。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,应提请学院分管领导处理,或向教务处考务负责人反映。

六、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、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,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。

七、及时将考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或教务处报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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